陳薦 - 维基百科,自由的百科全书

陳薦
大明南京吏部尚書
籍貫湖廣永州府祁陽縣
字號字君庸,號楚石
出生嘉靖二十四年乙巳七月十五日
逝世崇祯五年
配偶元配周氏
親屬(子)陈朝鼒
出身
  • 隆慶元年丁卯科舉人
  • 隆慶五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

陳薦(1545年—1632年),字君庸,號楚石,湖廣永州府祁陽縣人,民籍,明朝政治人物。

生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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隆庆元年(1567年)丁卯科湖廣鄉試第三名舉人。隆慶五年(1571年)中式辛未科會試第十二名,三甲第十八名進士[1][2]。通政司觀政,初授松江府推官,万历四年(1576年)考选,授陕西道试御史,五年养病,七年补浙江道监察御史,八年巡按应天,十年巡按陕西,时三秦荒旱,荐清赎锾,得四万馀金,疏请蠲赈,全活者甚衆。十二年二月升河南副使,分巡汝南道,驻地信阳州。十五年七月升江西左参政、分守南昌道,十七年升四川按察使,二十年升山西左布政使,同年十一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、巡抚云南。二十三年六月起补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、提督操江,条陈七议:一禁官军改差、一议营基营房、一议改造战船、一议请给关防、一议选任捕职、一议核实功迹、一议江海要区,得旨如议行。二十六年十二月改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、协理院事,三十年陈情乞归,丁憂。三十六年八月起升刑部右侍郎,屡疏乞休未允,自陈乞南,遂于三十七年八月改任南京刑部右侍郎。三十九年升右都御史兼户部右侍郎,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,四十三年因与道臣邓云霄相讦,屡疏引病乞归,前后得旨慰留者数次,其年十月三年满考,升为户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,总督如旧。四十五年三月为给事中徐绍吉等纠拾,令致仕。

天啓元年七月起复任南京刑部尚书,二年二月改南京户部尚书,九月改任南京吏部尚书,未任而乞休。卒年八十八。

著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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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《古今衷辨》百馀卷。

家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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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祖陳志榮;祖父陳憲;父陳良能,字汝懿,号德泉。母雷氏。具庆下。兄素、典、舉。弟選[3]

女陈氏,曾三聘妻,年十六归三聘,三聘卒,恸絶复苏,服除之明日,竟经旬不食,从容内寝而逝。

参考文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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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^ (明)张朝瑞. 《皇明贡举考》卷五. 《续修四库全书》史部第828册. 
  2. ^ 鲁小俊,江俊伟著. 贡举志五种 上. 武汉:武汉大学出版社. 2009. ISBN 978-7-307-07043-1. 
  3. ^ 龚延明主编.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. 宁波: 宁波出版社. 2016. ISBN 978-7-5526-2320-8. 《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.登科錄》之《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