詹全覺 - 维基百科,自由的百科全书

詹全覺
大明叙州府同知
籍貫江西南康府都昌縣
出生嘉靖癸卯四月十八日
逝世卒年不詳
配偶娶杨氏
出身
  • 隆慶元年丁卯科舉人
  • 隆慶五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

詹全覺(1543年—?),字克先,號起莘,江西南康府都昌縣人,軍籍,明朝政治人物。

生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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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鄉試第五十五名舉人。隆慶五年(1571年)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三十三名,三甲第二百一十九名進士[1][2]。兵部觀政,授福建浦城知县,丁憂歸,萬曆七年(1579年)授宝坻县知县,八年升大理寺评事,十一年升寺副,再升右寺正,十三年恤刑云南,十五年降调外任,补嘉兴府推官,十九年升叙州府同知,二十年降调闲住。

家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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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祖詹墀;祖父詹鏽;父詹天禹,封知县。母沈氏;繼母汪氏、謝氏。具庆下。兄全見。弟全觀[3]

参考文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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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^ (明)张朝瑞. 《皇明贡举考》卷五. 《续修四库全书》史部第828册. 
  2. ^ 鲁小俊,江俊伟著. 贡举志五种 上. 武汉:武汉大学出版社. 2009. ISBN 978-7-307-07043-1. 
  3. ^ 龚延明主编.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. 宁波: 宁波出版社. 2016. ISBN 978-7-5526-2320-8. 《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.登科錄》之《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》 
官衔
前任:
丁應詔
明朝宝坻县知县
萬曆年間
繼任:
萬世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