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應鳳 - 维基百科,自由的百科全书
金應鳳(16世紀—17世紀),字瑞庭,號峄桐,浙江紹興府山陰縣人[1],明朝政治人物。
生平
[编辑]金應鳳是萬曆二十二年(1594年)甲午科舉人[2],二十六年(1598年)成進士,獲授深州知州,在當地賑災、清除盜賊巢穴、處理水患、捕捉蝗蟲,人民感激他的功勞而其立生祠[1]。之後他升任工部員外郎、山東按察使、山西右布政使、阳和兵备[3],移陕西右布政,天啓元年七月升广东左布政,八月改山西左布政,二年京察以不及去职。任內都有政績;惹人嫉妒而遭降量調,軍民數萬人為他奔哭者,不久辭官歸鄉,六十二歲時去世[1]。
參考文獻
[编辑]- 嘉慶《山陰縣志》·卷十·選舉一
- 嘉慶《山陰縣志》·卷十四·鄉賢二
- 《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》·卷之二
官衔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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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任: 張鳳翼 | 明朝深州知州 萬曆年間 | 繼任: 姚維新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