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應鳳 - 维基百科,自由的百科全书

金應鳳(16世紀—17世紀),瑞庭,號峄桐浙江紹興府山陰縣[1]明朝政治人物。

生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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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應鳳是萬曆二十二年(1594年)甲午科舉人[2],二十六年(1598年)成進士,獲授深州知州,在當地賑災、清除盜賊巢穴、處理水患、捕捉蝗蟲,人民感激他的功勞而其立生祠[1]。之後他升任工部員外郎、山東按察使、山西右布政使、阳和兵备[3],移陕西右布政,天啓元年七月升广东左布政,八月改山西左布政,二年京察以不及去职。任內都有政績;惹人嫉妒而遭降量調,軍民數萬人為他奔哭者,不久辭官歸鄉,六十二歲時去世[1]

參考文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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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^ 1.0 1.1 1.2 嘉慶《山陰縣志·卷十四·鄉賢二》:金應鳳,字瑞庭,萬歷戊戌進士,授深州知州。賑饑民、清盜藪、除水患、捕飛蝗,民感其德立生祠。擢工部員外郎,累官至山西布政,皆有政績;以忌者之眾,左轉量調,軍民奔哭者數萬人。解組歸,卒年六十二。 舊志
  2. ^ 嘉慶《山陰縣志·卷十·選舉一》:金應鳳……以上(萬曆)二十二年甲午科(舉人)
  3. ^ 《明熹宗悊皇帝實錄·卷之二》:(泰昌元年十月辛未)升山東按察使金應鳳為山西右布政使陽和兵備。
  • 嘉慶《山陰縣志》·卷十·選舉一
  • 嘉慶《山陰縣志》·卷十四·鄉賢二
  • 《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》·卷之二
官衔
前任:
張鳳翼
明朝深州知州
萬曆年間
繼任:
姚維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