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明時 - 维基百科,自由的百科全书

金明時(?—?),字戬檀,号鲵桓浙江湖州府德清县人,明朝政治人物。

生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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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曆十六年(1588年)戊子科浙江鄉試舉人,二十六年(1598年)戊戌科進士,官江西泰和县知县,三十五年選取为陕西道御史,条议救荒足饷事宜[1]。三十九年以党争,为御史汤兆京、吏部尚书孙丕扬、刑部山西司主事秦聚奎參劾,以不谨例冠带闲住,尋夺职[2][3]

参考文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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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^ 万历三十六年九月,陕西道御史金明时条议救荒足饷事宜:一曰汰冗员、一曰汰冗役、一曰禁奇衺、一曰严估计、一曰裁传造、一曰补借办。疏留中。
  2. ^ 万历三十九年三月,诏金明时以不谨例冠带闲住,其干事情仍著该部院议罪,吏部尚书孙丕扬疏论其喧哗犯例也。四月,夺御史金明时职。先示京察屇期掌河南御史汤兆京以明时要挟,经吏部疏参,明时自辩,误犯御名一字,下部院拟罪,以冠带闲住,覆请有示旨云。
  3. ^ 《德清县志》
官衔
前任:
张应泰
明朝泰和县知县
萬曆二十六年任
繼任:
徐應登